推 kming327: 這條說明霸淩永久存在 07/04 13:41
推 webberpopo: 這修法真的直接讓商調變成六個月了 07/04 19:34
推 fcz973: 各種保障公務員的修法最後都會變成實質限縮,看看保障健康 07/04 20:40
→ fcz973: 權最後修法變成明文禁止你加班到一定時數,但事情還是要做 07/04 20:40
→ fcz973: 完喲。不過這種「陳述意見」真的只能呵呵 07/04 20:40
推 Kroner: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,真的超痛苦的啦!推薦去看醫生,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。 07/05 09:04→ u9596g12: 簡單來說要搞你一樣可以搞 沒有商調函來原機關就得吞 07/04 21:45
推 bubuer: 可憐吶 07/05 00:16
噓 fishw: 原本原單位沒有要擋你6個月,修法之後哇嗚~發現可以直接 07/05 09:04
→ fishw: 擋6個月耶蒸蚌!要商調的各位還是找民代比較實際,真悲哀 07/05 09:04
→ marskam723: 卡很久….. 07/05 10:12
推 xeport: 以後都直接6個月才放人了,機關永遠不會輸,看誰能等6個月 07/05 10:30
→ u9596g12: 轉一大圈 要商調還是要找民代 事情有任何改變嗎 07/05 18:29
→ ppt123: 我以前從政治科學角度給過建議了,只是不是全部人能理解: 07/11 14:31
→ ppt123: 這種主管機關(考試院)對公務人員虛應故事訂有漏洞法規的 07/11 14:32
→ ppt123: 情事,就不要老是鑽牛角尖非要皮皮的考試院解決不可; 07/11 14:33
→ ppt123: 在法理上,以「法律」去強行規定「法規」的內容,並不違憲 07/11 14:33
→ ppt123: 不如請立法院多數黨聯盟直接修法。法律若修了,就依法行政 07/11 14:40